相信同學對DSE中文卷一的十二篇範文都不陌生,但溫習起來都頗費神,又要背原文,又要溫習語譯,又要溫習主旨、文章重點、寫作手法等。小編替大家整合了孟子《魚我所欲也》的語譯、主旨、段旨、論證手法,以及歷屆DSE相關試題,助同學一臂之力!
孟子於《魚我所欲也》中以「魚」和「熊掌」比喻「生」和「義」,闡釋儒家思想中「捨生取義」的道德價值。孟子指出「捨生取義」是每個人都有的「本心」,人的生死應該以「義」作為取捨標準,勿因一己私慾而喪失本心。文章通過運用不同的論證手法討論人生價值的取捨,極具渲染力及說服力。
作者簡介
孟子(公元前372-289),名軻,鄒國(今山東鄒城)人,為戰國時期的儒家主要代表人物,被後世尊為「亞聖」。孟子主張人性本善,提出仁愛的思想,又主張行仁政,提倡「重義輕利」的價值觀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語譯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一段
孟子曰︰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一段注釋
欲:想要。
舍:通「捨」,放棄、摒棄。
兼:同時具有。
甚於:超過。
苟得︰指苟且偷生。苟,隨便、輕率。
惡︰憎厭、厭惡。
患:禍患,災難。
辟︰通「避」,躲避。
如使:假如、假設。
莫:沒有。
則:那麼。
凡:凡是,一切。
得生:保全生命。
用:採用、接受。
是故:這是因爲。
非獨:不只,不僅。非,不。獨,僅。
賢者:有才德,有賢能的人。
是:此,這樣。
勿喪:不喪失。喪,喪失。
耳:這裏作為句末語助詞,是「而已」的合音字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一段語譯
孟子說:「魚,是我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話,我就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。生命,是我想要的 ;道義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話,我就捨棄生命而選擇道義。
生命是我想要的,但我還有比生命更重要、更想要的東西,所以我不會做苟且偷生的事。死亡是我厭惡的,但我還有比死亡更討厭的事情,所以有的禍害我不會躲避。
如果人們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,那麼凡是可以保存生命的方法,為甚麼不使用呢?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討厭的事情,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害的手段,為甚麼不去做呢?憑這些方法就可以保存生命,有人卻不用;憑這些方法就可以躲避禍患,有人卻不這樣做。
由此可見,人們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寶貴的,人們厭惡的事情有比死亡更討厭的。
不僅是有賢能的人有這種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過有賢能的人能夠保存這種本性而不喪失罷了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二段
「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;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
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二段注釋
簞︰古代盛飯的竹器。
豆︰古代一種盛載食物的木製器皿。
羹:指帶汁的肉食。
弗︰通「不」。
嘑爾︰大聲呼喝的意思。一說「嘑」同「呼」。
與:給予。
行道之人︰路人。
蹴︰踐踏。
不屑︰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
萬鍾︰這裏解作達官貴人的高位厚祿。鍾,古代盛酒器,表示俸祿的數量。
辯︰通「辨」,辨別。
加︰增益。
宮室:居所。並非後世「皇宮」之意。
奉︰侍奉、服侍。
得我:得,通「德」,表感激,作動詞用。
與:通「歟」,表示反問的語氣詞。
鄉︰通「向」,過往。
已︰停止、放棄。
本心︰本性,這裏指「義」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原文第二段語譯
一碗飯,一碗湯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會餓死。但是,大聲呼喝着給人吃,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;用腳踢給別人吃,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面對高官厚祿時,卻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。
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是爲了華美的居所、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?過往(有人)寧願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卻爲了華美的居所而接受了它;過往(有人)寧願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卻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它;過往(有人)寧願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。這是不可以停止的嗎?這就是喪失了人的本性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主旨及段旨
《魚我所欲也》主旨
孟子以「魚」和「熊掌」比喻「生」和「義」,闡釋儒家思想中「捨生取義」的道德價值。孟子指出「捨生取義」的人生態度是每個人都有的「本心」,人的生死應該以「義」作為取捨標準,勿因一己私慾而喪失本心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第一段段旨
孟子以「魚」和「熊掌」比喻「生」和「義」,指出在面對生命及道義不能同時得到時,我們應該捨生取義。孟子從正反兩方面論證義比生命更重要、不義比死亡更討厭,因此才會使人在擁有得以保存生命、躲避禍患的任何方法時,也不使用的情況。由此可見,捨生取義之心的人生態度並非賢者獨有,是人人皆有的本心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第二段段旨
孟子以「行道之人」和「乞人」面對嗟來之食時,都是寧願餓死也不接受,論證人人皆有羞恥之心。隨後再以不顧禮義而接受萬鍾或高官厚祿為例,論證人會受物欲誘惑,見利忘義,因而失去本心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賞析
比喻論證:道義比生命更重要
原文: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。
魚與熊掌在古代都是珍貴的食材,孟子在《魚我所欲也》中將「魚」和「熊掌」比喻為生命和道義,以較珍貴的熊掌比喻道義,以生活例子作為比喻,深入淺出,解釋道義比生命更珍貴的道理。當人面對生命和道義兩者無法同時擁有的情況下,人應該捨生取義。
正反論證:捨生取義
原文: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孟子從正反論證道義比生命更珍貴,人應該捨生取義。孟子先從指出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(義),亦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(不義),因此才不會做苟且偷生的事,有時候面對禍害、死亡時不願躲避。然後再從反面論證,指出人沒有用不顧一切的方法去保全生命或逃避死亡。
對比論證
原文: 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;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
孟子以「行道之人」和「乞人」在面對攸關生死時,當有人大聲呼喝地給予他們「一簞食,一豆羹」,使他們得以保全生命,但他們寧願選擇死也不屑接受。這就是人沒有喪失「本心」的表現。
孟子隨後以「萬鍾」作對比,「一簞食,一豆羹」在金錢價值上比「萬鍾」少,但「弗得則死」。二過往人們擁有捨生取義的本心,寧願選擇死亡也不要接受嗟來之食,指出人們之後在生命和金錢上選擇了金錢,是「失其本心」的表現。
排比修辭法
原文: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孟子在《魚我所欲也》中以排比手法重複「鄉為身死而不受」,使文章內容層層遞進,加強文章的氣勢和節奏感。
《魚我所欲也》歷屆DSE的相關題目及答案
2021年第1(i)題: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。
答案:從前/往日/過往
《魚我所欲也》模擬試題及答案
詞解題:
- 舍魚而取熊掌。
- 故不為苟得也。
- 死亦我所惡。
- 萬鍾則不辯。
- 鄉為身死而不受。
- 是亦不可以已乎。
句譯題:
- 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- 賢者能勿喪耳。
- 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
課文內容題:
- 根據課文內容,以下哪幾項為正確?
(1)孟子用魚與熊掌為喻,指出要捨生取義。
(2)處於生死關頭,孟子認為要接受嗟來之食。
(3)賢者與一般人均有「本心」
(4)不義比死亡更讓人厭惡憎恨。
A. (1)(2)(3)
B. (1)(2)(4)
C. (2)(3)(4)
D. (1)(3)(4)
答案:
- 捨棄
- 隨便、輕率
- 憎厭
- 辨別
- 過往
- 停止
- 所以有的禍害我就不躲避。
- (只是)聖賢的人能夠不失去(捨生取義的本心)而已。
- 得到這些食物就能生存,不能得到(這些食物)就會死亡。
- 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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